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
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落地实施,培育我市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产业生态,支撑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解决方案商、平台服务商和服务机构申报遴选工作,搭建供给资源池,并适时发布“天津市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供给和服务机构推荐目录”。
为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委、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的要求,共同开展第25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所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考核评价,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7-2018年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237号)文件公布了评价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促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8〕107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8〕19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动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推荐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推动信息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提升企业效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信息服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所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考核评价,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7-2018年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237号)文件公布了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按照《天津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工信节能〔2017〕12号),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将2018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公布了一批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下载),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增补推荐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绿色设计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参照前两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有关绿色设计产品推荐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设计产品,并于3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文件、汇总表和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tjzyhb@126.com)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委将统一汇总后报送工信部。
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开组织了2018年度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现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公示征集意见,公示期7天。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8〕12号,请通过http://www.tjec.gov.cn通知公告下载。)。为做好我市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申请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8〕12号,请通过http://www.tjec.gov.cn通知公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