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科院、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科学推动我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编制了《天津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经专家审核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1〕27号)精神,我市下发了《廊坊市农业农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开展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经过申报遴选和现场验收,确定8家养殖企业(见附件)作为我市2021年拟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上报省厅。现予以公示。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委共同认定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994个村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我市宝坻区黄庄镇等1个镇和滨海新区海滨街联盟村等10个村入选。
各涉农区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根据《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3号)和《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4号)精神和相关规定,经涉农区村镇申报自评、区级审核和市级相关部门现场评估、评议打分和网上公示,认定宝坻区方庄镇等11个乡镇为2021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滨海新区海滨街道联盟村等57个村为2021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现予以公布。
蓟州、宝坻、武清、静海、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4号)要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了市级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级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创建工作。经市、区农业农村委把关和社会公示等环节,本次认定市级社56家、市级示范社18家。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经组织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审核,现对“犊牛酸化奶小群饲养技术及配套设施的研究与应用”等11个拟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5日
按照《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我们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经村镇申报自评、区级审核和市级相关部门现场评估和评议打分,评选出2021年拟认定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其中示范村57个,示范镇11个。现将认定的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进行公示。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津农委〔2019〕51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实地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复核推荐、第三方复审评定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官网公示等程序,认定了10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以公布。他们分别是:天津市蓟州区的明天家庭农场等23个家庭农场、宝坻区的立扬家庭农场等20个家庭农场、武清区的福廷家庭农场等12个家庭农场、宁河区的田祯谷物种植家庭农场等18个家庭农场、静海区的亿缘果树种植家庭农场等17个家庭农场、滨海新区的小刚家庭农场等6个家庭农场、西青区的希芳家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建设“三美四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化建设,2021年我们认定了山海关豆制品等20个“津农精品”品牌、大顺花卉等6个“国内知名”品牌、和平牌挂面等1个“国际有名”品牌(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4号)要求,我们组织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开展了市级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级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经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推荐,本次拟认定天津江盛源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6家农民合作社为市级社,天津市蜜老头养蜂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民合作社为市级示范社。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现对上述农民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3日至9月28日。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组织推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函》(农机科〔2021〕66号)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各区进行了自评申报,经初评,拟推荐滨海新区、蓟州区、宁河区、东丽区、西青区申报2021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6日-9月22日。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项目服务管理办法》,经申报、形式审查,现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储备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8日。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51号)要求,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乡镇政府初核推荐、区农业农村委复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复审评议,拟认定天津市蓟州区明天家庭农场等103个家庭农场为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