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供给和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4 浏览:25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落地实施,培育我市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产业生态,支撑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解决方案商、平台服务商和服务机构申报遴选工作,搭建供给资源池,并适时发布“天津市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供给和服务机构推荐目录”。对入选单位,我委将在宣传推介、供需对接、标杆培育等相关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素

 (一)解决方案商

 为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数据采集、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各类解决方案服务,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技术支撑、项目实施能力,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

 1. 数据采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采集硬件或软件;支持多种工厂设备的物理接口、工厂内部网络协议和工厂外数据接口协议,支持多源异构数据格式转换;数据采集硬件应能满足工厂内严苛的工作环境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SDK二次开发环境,方便进行应用开发;支持边缘计算,支持基于云平台的远程设备管理和软件升级;

 2. 工业软件。软件架构支持云和互联网应用,能够满足工业互联网高并发、快速运行等需求;兼容多种底层操作系统(Unix、Linux、Windows等)、数据库(DB2、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和通信环境(HTTP/XML/SOAP、.Net、Java等),支持从一个计算机系统或环境转移到另一个计算系统或环境;可支持同类软件产品的集成,也能为异构软件提供需要的处理功能的接口,支持第三方产品的集成与嵌入、或基于统一模型平台架构的集成和互操作;通过了权威机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测试,能够满足客户快速响应、稳定运行、安全可控的需求。

 3. 行业解决方案。在行业模型库、知识库、数据库方面有深厚积累,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相对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模型框架;具有专业的行业软件和解决方案开发队伍,具有一定数据建模和分析能力,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模块化、组件化软件产品;能够将自身行业经验转化为产品和服务输出,能够满足垂直行业客户需求分析、方案设计、软件开发、方案部署等一体化能力。

 4. 系统集成。包括设备系统集成、自动化系统集成、应用系统集成、软硬件综合系统集成等;形成了统一的系统集成方法和框架,具备通过结构化的方法论、规范化的操作和支持工具来指导系统集成的设计和实现的能力;对主要业务领域的客户业务流程、业务特点有比较长期的研究和积累,能够提供涵盖需求分析、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的解决方案;有专业的技术开发团队、稳定的服务团队,具备合作或独立承担企业两化融合相关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比较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实施周期、服务质量把控能力。

 (二)平台服务商

 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支撑服务的平台,具备云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整合、软件开发和集成环境、大数据分析等基础技术能力,以及工业应用软件提供、技术资源共享、行业协同服务、产业资源配置等服务功能。

 1.基本能力。能够提供虚拟化的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具备基础框架(如Hadoop、OpenStack等)、存储框架(如HDFS等)、计算框架(如MapReduce、Spark)等云基础设施能力;能够提供适配多种工厂内网络协议和工厂外数据接口协议,支持多源异构数据格式转换的数据采集和整合能力;能够实现对软硬件资源和开发工具的接入、控制和管理,为应用开发提供必要接口及存储计算、工具资源等支持,为开发者提供统一的开发环境软件开发和集成环境;

 2.服务功能。具备较好的工业大数据清洗、建模、分析能力;能够基于平台提供云化的工业软件或解决方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提供技术资源共享,包括应用模型库、工艺库、标准库、图纸库、专家库、案例库等行业通用资源;提供行业协同服务,包括提供协同设计、协同制造、供应链管理、在线营销等服务;提供产业资源配置服务,包括生产资源、制造能力在线发布、交易,供需精准对接等;提供支撑性服务,包括相关咨询、培训、认证、对接、金融等服务。

 3.安全保障。应具备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安全保障能力。

 (三)服务机构

 为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咨询、诊断、评估、设计等专业服务以及提供培训、对接、推广等公共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对主要业务领域的客户业务流程、业务特点有比较长期的研究和积累,能够提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咨询、诊断、评估、方案设计等专业性服务。

 2.对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应用有比较丰富的组织推广经验,并具备相关资源的整合和配套能力,能够针对客户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认证、对接、推广等服务。

 3.有稳定的技术或服务团队,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比较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实施周期、服务质量把控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项目开发、资金筹措、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我市应具备保障其工作开展的技术和服务团队及人员配备。

 (三)申报单位应有在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应用领域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案例。

 (四)申报单位应满足申报范围及相关要素要求。在国内注册且具备上述条件,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已与我市单位开展合作并授权开展相关业务的也可申报(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天津市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供给和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性文件。申报书模板可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www.tj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与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相同。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单位的组织、申报等工作,满足申报范围及相关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填报。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各申报单位将编写完成的《天津市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供给和服务机构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4月16日前报送我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gxwlhrhc@126.com。

 (四)我委将对申报的单位和材料进行评审,对形成的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供给和服务机构推荐目录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天津市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供给和服务机构申报书

2018年4月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 戴顺;

联系电话:8360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