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所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考核评价,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7-2018年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237号)文件公布了评价结果。
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评价结果转发相关企业,推广优秀企业技术中心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企业技术中心整体水平。
根据《管理办法》,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请主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其进一步改进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步伐。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资格将自动撤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2018年3月1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 董锡泉;
联系电话:022-8360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