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委、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的要求,共同开展第25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继续做好工业、农业、建筑工程、研发设计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物流配送、互联网相关、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数字内容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影视录音制作、网络文化艺术等文化体育娱乐领域的技术中心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编写,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可参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说明,表样见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审计的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应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项目情况 B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表”。
(六)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证明材料为评价数据的佐证材料,应如实填写,表样见附件4。
(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拥有有效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博士证明材料;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证明材料;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申请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查实,故意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单位,均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申请材料应首先经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审核,并出具同意推荐申报意见。
(四)申请单位于6月4日—6月11日期间,将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及申请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市工信委综合服务窗口。(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803)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
2018年3月2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 董锡泉;
联系电话:022-8360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