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信息服务业领域)的通知

时间:2018-03-26 浏览:22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推动信息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提升企业效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信息服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注册满一年以上。

 3.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提交前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202.106.120.121/rjdz/)”完成2017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年报的上报。

 4. 申报单位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实现赢利。

 (二)项目经费要求

 1. 项目投资额最低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项目投资额具体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软件购置、专利购买、设计咨询、互联网线路租用等,不包含人员费用和差旅费用等。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30%且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项目要求

 1. 申报项目具有较明显的公共信息服务特征;符合推进供给侧改革,扩大新消费引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一般应能在2018年启动,并在2年内建设完成。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本专项。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重复申报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二、申报流程

 (一)纸质申报材料准备

 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本通知附件《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请报告》模板撰写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其中至少2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时间要求将6份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统一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意见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于4月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tjgxwrj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做好保存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安全可靠等领域的信息服务应用项目。

 支持开发面向智能科技的关键基础软件,工业智能控制、供应链管理等软件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支持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处理及应用服务项目。

 面向智能科技的关键基础软件,工业智能控制、供应链管理等软件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制造业转型的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类项目,支持信息物理系统关键共性技术测试验证平台和验证床建设项目。

 附件: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信息服务业)项目申请报告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杨俊杰;

联系电话:83608051。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 戴顺;

联系电话:8360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