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4 浏览:28次 来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按照《天津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工信节能〔2017〕12号),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将2018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8年,创建30-40家市级绿色工厂和2-3个市级绿色园区,开展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活动,培育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初步建立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内容

 (一)绿色工厂

 以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原则,优先在机械、医药、汽车、电子信息、建材、化工、轻工、食品、纺织等重点行业选择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园区

 以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结构、生态环境、运行管理指标绿色化为标准,重点在我市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园区中,选取工业基础好、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开展市级绿色园区创建。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三、创建程序

 (一)确定备选名单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提出本区2018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初步备选名单,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初步备选名单汇总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各区初步备选名单中的企业、园区进行遴选,确定2018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备选名单。

 (二)开展示范创建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备选名单中的企业和园区开展创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委托专业机构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创建工作提供咨询评价。纳入2018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备选名单中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原则上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创建工作,提交相关报告。报告格式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中有关要求。

 (三)公布创建结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创建情况和评价结果,汇总形成2018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全面统筹推进,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报送本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情况,确保完成本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任务。将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支持力度

 根据《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7〕20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8〕5号),对列入2018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各区出台配套资金支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做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典型案例总结,加大绿色制造体系宣传力度,加强工业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做好日常监管与服务,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附件:

 1. 初步备选单位数量

 2. 初步备选单位汇总表

2018年3月14日

(联系人:绿色工厂:王亮 绿色园区:许玉程;

联系电话:83605973 8360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