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促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8〕107号)。按照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第七批规范公告申报和已公告企业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告申报
请有关企业依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提交规范、真实及有效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并在网上通过“光伏规范条件申报平台”同步提交材料(pv.miit.gov.cn)。
二、公告企业自查
请已被列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依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文件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并在网上通过“光伏运行行业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同步提交电子版材料(pv.miit.gov.cn)。
请有关企业于2018年3月27日前完成网络资料提交,并将纸质版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和自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推荐及核实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8〕107号)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吕炳娜;
联系电话:8360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