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第一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主体认定的基础上,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认定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主体及类型申报工作的通知》,经过主体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家税务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意见等程序,拟发布第二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7月17日至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省商务厅。
联系人:张忠尧
电 话:0311-87909817 传真:0311-87909903
附件:1、第二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43家)
2、第二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名单(6个)
3、第二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名单(6个)
4、第二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名单(9个)
省商务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