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规〔2020〕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发展,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2日
冀农规〔2020〕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发展,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