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衡工信〔2018〕6号)和《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基地评审工作。
依据《衡水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委托衡水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对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申报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专家组分别签署了评审意见,拟认定衡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申报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为“衡水市工业设计中心”。
为了建立健全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资金保障体系,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流程,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 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20〕14 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通知》(冀财社〔2020〕16 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疫情防治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