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20〕9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根据《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2020〕85号)中有关精神,我中心决定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与试点(培育)总结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与试点(培育)(附件1)。
二、评价指标
为强化考核评价,全面落实以评促建,综合专家意见,对原《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三、总结报告
各试点与试点(培育)建设单位应提交集群建设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试点或培育以来建设进展情况(集群整体、产业链、创新能力、创新服务体系、产业协同组织、运行保障等);
2.试点或培育成效(对照试点或培育建设目标);
3.主要做法和经验;
4.不足及建议。
总结报告应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并于2020年6月底前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邮寄至联系地址,电子版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一骢、张军
联系电话:010-88656265/4
传真:010-88656264
邮箱:jiqc1@ctp.gov.cn(邮箱中的“1”是数字“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编: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