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商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商业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我们对《天津市商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有林业的区财政局,区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市级林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10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印发时,2021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已经实施完毕,2021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原标准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修订背景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省科技厅于2016年制订了《河北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于以下因素考虑,我们将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一是该办法已经到期;二是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对省级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原则、审批程序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本办法制定依据、资金定义、使用管理原则以及财政、商务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用于先进经开区奖励、能级提升综合示范和特色产业示范经开区建设、国际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持范围、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分配下达以及监督管理等。 (一)资金支持范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以下简称保护修复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我省用于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