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津农委 〔 2015 〕 45 号)要求,经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各有农业的区农委(农经委)和财政局联合初审,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共同会商,拟新认定天津农乐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 37 家 农民合作社为市级农民合作社。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开展第十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