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厅将在全面了解及认真调研基础上,确定我省2016年度整体布局,对“走出去”工作成效显著企业,予以适度资金扶持。

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河北省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冀扶贫脱贫办〔2018〕42号)文件要求,市扶贫办组织各县依据规定的认定机制、认定条件、认定原则、认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初审,在县级初审的基础上,市扶贫办对各县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和汇总,拟推荐秦皇岛雪龙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河北省扶贫龙头企业,现予以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际标准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会同秦皇岛海关、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摸排,并在县区推荐基础上最终确定拟推荐6家企业申报2020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河北省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0﹞1号),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含)-5000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5月22日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全市申报2019年度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的材料进行了评审,共有12项获得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现予以公示。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冀牧医牧函〔2015〕2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复检合格的4个2012年部级示范场示范场和新申报的2015年部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

按照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生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秦农办〔2020〕18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广泛动员、自愿申报、县级推荐的基础上,2020年6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对各县区推荐上报的46家生态休闲农业示范点进行了逐一论证。

现将卢龙县、昌黎县、海港区、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区等6个县区分别制定的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长期。

现将青龙县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海港区2020年度第二批农业产业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长期。

根据对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呈报的《昌黎县大蒲河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高效节水)方案》,抚宁区农业农村局呈报的《抚宁区2020年榆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抚宁区2020年深河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市局研究并报请专家评审,原则同意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和抚宁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

按照《秦皇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秦农产办[2020]6号),对2020年秦皇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初选结果予以公示。

根据对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呈报的《昌黎县团林乡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市局研究并报请专家会议评审,原则同意昌黎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的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予以公示。

根据对卢龙县农业农村局呈报的《关于呈报2020年印庄乡 下寨乡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请示》,经市局研究并报请专家会议评审,原则同意卢龙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的2020年印庄乡 下寨乡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予以公示。

按照《张家口市农牧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遴选绿色蔬菜栽培集成技术示范推广核心示范区的通知》(张农牧计字〔2015〕73号)要求,经园区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审,拟确定绿色蔬菜栽培集成技术示范推广核心示范区合作单位4家:

我市2015年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在2015年11月4日第一次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了正式立项的17个项目,经过我市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验收组验收完工17个。为保证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可靠,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纳入补贴项目的客观公正,现将专家验收组验收完成的17个项目单位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10日)。无异议后,将根据验收情况,按照上级下达我市的项目任务,确定最终补助名单。公示期内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本市农牧部门纪检监察室进行举报投诉。反映情况、举报投诉的电话和书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