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农业厅、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的通知》(冀农业管发[2016]32号)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市农业局农经站通过市级发文布置、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初审和邀请专家评审等步骤,共筛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带动项目的农民合作社6家、家庭农场6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


我市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在 2015年11月11日第一次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了正式立项的19个项目,现已全部建设完成,已经过我市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验收组验收,全部验收合格。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会同秦皇岛海关、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摸排,并在县区推荐基础上最终确定拟推荐5家企业申报2019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2019年度秸秆收储运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要求,为规范项目运行,鼓励做大做强产业。

按照《秦皇岛市2019年度秸秆收储运处理项目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组织了2019年度秸秆收储运处理项目申报,对申报的实施单位进行了资格等审核。

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河北省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秦皇岛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安排部署,经企业申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初审推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审核,我市有昌黎县嘉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符合河北省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拟推荐申报。

为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省外向型农业发展,省农业厅确定建立河北省农业重点对外招商合作项目库,定期发布招商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为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5〕21号)精神,根据《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廊农经作〔2015〕13号),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已被评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各园区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审,拟认定第二批廊坊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4个,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局园区办以实名反映。

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提升现代农园区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城市郊区农旅结合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为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冀财农[2019]24号)要求,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县区审核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河北衡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依据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秦农综[2019]42号)中确定的贴息标准,经2019年10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符合条件的8家省级龙头企业给予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贴息项目扶持,贴息扶持总额为760万元。

现将《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16年5月19号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包括电子文档)。

根据2016年全省农业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总体部署,加快转变我省农业发展方式、深化农产品供给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实施《河北省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底,我省要建成55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经认定的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省农业厅将整合各方面资金,在示范区(基地)基础实施建设、产品国际认证等方面予以倾斜。

按照《河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办法》要求,经宣传发动、据实申报,目前我市共有秦皇岛市宏都养殖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宏杰养殖专业合作社、青龙满族自治县佳佳牧业有限公司等三家种猪场符合申报条件,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