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主管局:
根据2016年全省农业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总体部署,加快转变我省农业发展方式、深化农产品供给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实施《河北省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底,我省要建成55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经认定的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省农业厅将整合各方面资金,在示范区(基地)基础实施建设、产品国际认证等方面予以倾斜。为做好我市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要求
各部门应将有食品农产品出口业务的现代农业园区、种养殖出口备案基地及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到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范围内,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主管局推荐1-2个、并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序,以文件形式于3月14日前报市农业信息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产业链条比较完善、发展规模较大、运行管理规范、市场潜力和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大的出口型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稳定的生产基地。以种植业产品为主的出口企业自属基地(企业依法获得土地经营权)不少于300亩,或合同基地(企业与土地经营主体通过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少于500亩,协议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以畜产品为主的出口企业养殖基地达到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以水产品为主的出口企业养殖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部分特种种植(养殖)基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出口规模较大。2013-2015年度平均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3、 获得进口国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犹太洁食(Kosher)、日本有机(JAS)、韩国亲环境农产品认证、美国有机产品(NOP)、英国零售行业全球食品安全标准(BRC)和国际食品供应商标准(IFS)等。
4、 拥有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较高。
5、 拥有良好的金融、财政和同行信用(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社会信誉度较高。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立杰
联系电话:0317-2176653 2176652
电子邮箱:cz9676@163.com
附件:2016年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沧州市农牧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