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生产乳粉用奶牛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下达我市项目资金300万元。我市旗帜婴儿乳品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在察北管理区畜牧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编制项目申报书进行申报。察北管理区畜牧局负责项目申报情况的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察北管理区畜牧局、财政局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到市农牧局和财政局,市农牧局和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市农牧局和财政局联合评审后,初步对认为符合申报2016年生产乳粉用奶牛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项目条件的旗帜婴儿乳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3月16日至3月22日)。公示期内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

各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农委,察北、塞北管理区农业(畜牧)局,高新区管委会农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1号)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河北省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全省共有全国丰收奖成果奖推荐指标17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8项)、合作奖推荐指标1项、贡献奖推荐指标24人。为做好我市申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全国丰收奖)的初评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农牧局(畜牧水产局、农委),察北、塞北管理区畜牧局,高新区农委: 按照农业部和我省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市局验收组对2015年拟创建的省级示范场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对2012年到期部级示范场进行了复检,省局验收组对2015年各市拟创建的部级示范场逐一进行了验收并对省级示范场进行了抽验。根据验收组现场打分情况和推荐意见,经综合评定确定了2015年我市共创建部级示范场1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4个,经复检2012年4个部级示范场全部合格。现对2015年创建的部、省级示范场和2012年到期复检合格的部级示范场进行公示和挂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业特发〔2016〕1号)要求,在县级农牧、财政、卫生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确定在蔚县建设两个省级中药材现代园区。两个省级中药材现代园区分别是:


按照《张家口市农牧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6年“张杂谷”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农牧计字〔2016〕29号)要求,各县区认真开展2016年“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申报工作。

按照《张家口市农牧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6年“张杂谷”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农牧计字〔2016〕29号)要求,我市成立了2016年“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创建工作验收小组,对全市“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通过实地察验、审查生产档案、财务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评比。各个“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均按照项目要求进行了创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最终确定,蔚县金懿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等15个“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达到创建标准,通过了验收。根据各个“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创建情况进行资金补贴(全市“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验收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张家口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区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答辩评审,评审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拟认定单位17家名单如下,现予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中央蔬菜水果标准化创建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6〕24号)要求,在县级初验的基础上,2016年11月29日由市农业、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市级验收组对申报该创建项目的园区进行了现场验收。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审查档案资料、查看帐目发票等环节,经现场打分,确定了验收合格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共七天。公示期内,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举报反映。反映情况请使用真实姓名,留下联系电话并寄送书面材料,以便进一步核实。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扶持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冀农财发〔2015〕146号)和《张家口市农牧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6年省级蔬菜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崇礼区、赤城县组织实施了本县区2016年省级蔬菜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并组织了县级验收。2016年11月28-29日,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市级考核小组对两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复查,认为两县区较好地按照市、县(区)实施方案完成了建设任务,经复查同意对县级确定的项目补助承担单位按照方案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共七天。公示期内,请全社会予以

根据《河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冀农业医发[2017]3号)规定,现将2017年张家口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对上述公示企业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16年2月21日至3月1日(7个工作日)向张家口市农牧局反映。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市府大楼南楼628室 电话(传真):0313-4117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