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的通知》(冀农业外发[2018]8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会同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摸排,最终确定拟推荐9家企业申报2018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名单如下。


5月31日秦皇岛市农业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全市申报2017年度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的材料进行了评审,共有17项获得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现予以公示。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休闲农业的发展,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开展首届“十佳最美休闲农庄(园)”评选推介活动的通知》(秦农办[2018]39号)文件要求,经过县区推荐、市局初审、答辩评审、网络投票、综合评定等环节,拟确定全市“十佳最美休闲农庄(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5〕21号)精神,根据《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廊农经作〔2015〕13号),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已被评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各园区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审,拟认定第三批廊坊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局园区办以实名反映。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61号)及《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落实方案》(冀农业外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厅今年将继续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或获得GAP、NOP、GLOBAL-GAP、JAS、ISO、GMP、HACCP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进行奖励。请各市农业部门抓紧组织企业进行申报,每个市推荐7-10家企业申报,申报名额参考2017年。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企业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外发[2018]36号)文件精神,我局要求各县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会同市商务局、市海关共同对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的境内、境外认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定了11家拟推荐申报认证奖补企业,并对该11家企业进行了优先排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61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达到200个(包括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省农业农村厅将利用省级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过验收的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奖励基本建设费30-50万元。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业管发〔2017〕5号)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筛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沧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沧农牧字[2014]37号),拟授予青县大鹁鸽留勃翔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51家农民合作社为2016—2017年度“沧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冀农业管发〔2017〕13号)要求, 依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办采取市级下发监测方案、组织网上申报数据、县级材料核查、市级初审和会同7家成员单位实地考核等步骤,综合考量最终同意5家国家级示范社监测合格。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廊坊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沧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我局拟授予献县马超家庭农场等48个家庭农场为“沧州市市级家庭农场”称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组建了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秦皇岛评审小组,组织开展了我市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现将河北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农业种植发〔2017〕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有关申报工作。请将盖章的纸质推荐材料(两份)及电子文档于8月7日前报至廊坊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