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 示范区(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9-02-25 浏览:45次 来源:

冀农办发〔2019〕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渔业)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61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达到200个(包括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省农业农村厅将利用省级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过验收的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奖励基本建设费30-5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示范区(基地)建设应将有食品农产品国际贸易业务的现代农业园区、种养殖备案基地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到示范区建设范围内。各市农业农村(渔业)局推荐5-10个、各省直管县推荐3-5个生产示范区(基地),对于拟申报的示范区(基地),各农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商务、海关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优先顺序填报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3月2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国际合作处,示范区(基地)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见附件2、3)。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产业链条比较完善、发展规模较大、运行管理规范、市场潜力和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大的具有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稳定的生产基地。基地应为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所创立。具体申报规模要求参见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规范(附件4)。

(二)积极开展境外认证。包括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犹太洁食(Kosher)、日本有机(JAS)、美国有机产品(NOP)等产品认证及ISO9001、GMP、HACCP、ISO22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

(三)拥有自己的品牌,在全省同行业中产品质量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良好的金融、财政和同行信用(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社会信誉度较高。

联系人:石晓茹、王凌

电话/传真:0311-86256863

电子邮箱:hbsnytwjc@163.com

 

附件:1.2019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河北省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3.河北省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河北省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规范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