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业外发〔2018〕3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渔业)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61号)及《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落实方案》(冀农业外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厅今年将继续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或获得GAP、NOP、GLOBAL-GAP、JAS、ISO、GMP、HACCP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进行奖励。请各市农业部门抓紧组织企业进行申报,每个市推荐7-10家企业申报,申报名额参考2017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由企业向所辖市农业部门申请,提供企业2018年生产经营及出口情况、企业取得认证情况,出具认证机构证书及发票,证书发证时间为2018年,每年换证的证书申报过认证奖励的,不可重复申报。所辖市农业部门会同商务和海关相关部门确认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按优先顺序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1月5日前将纸质文件报省农业厅国际合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晓茹
电话(传真):0311-86256863
电子邮箱:hbsnytwjc@163.com
河北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