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科学引导马铃薯主食消费,2015年农业部启动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工作。今年农业部下达我市500万元资金,继续开展试点。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按照《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与国家省市三级示范社监测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农经站按照工作程序组织了申报评审,确定5家农民合作社为2019年市级示范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冀农业财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秦皇岛市农业局和财政局组织专家、相关单位人员,对唯一申报县区--卢龙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暨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省市三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市级下发通知、材料审核、征求相关部门和局属科站意见等步骤,最终监测合格5家国家示范社、31家省级示范社、64家市级示范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2O16年中央蔬菜水果标准化创建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6〕24号)要求,秦皇岛市蔬菜管理中心、秦皇岛市财政局于2016年8月2日组织了有关专家,对各县申报的2016年中央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对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评选2020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市农经站按照申报程序,推荐永清县富民果品蔬菜和固安县天绿食蔬菜种植这两家专业合作社,拟申报2020年度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2015年全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2015年全市共申报农业丰收计划项目16项,经专家评委员会验收、评审,共有4项获得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具体情况见附表)。


根据秦皇岛市蔬菜管理中心《秦皇岛市2016年蔬菜标准化及蔬菜物联网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秦菜〔2016〕14号)文件要求,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县级初验、财务审计,秦皇岛市蔬菜管理中心组织专家验收组,对我市10个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公示验收结果。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中央蔬菜水果标准化创建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6〕24号)文件要求,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县级初验、财务审计,秦皇岛市蔬菜管理中心组织专家验收组,对我市三个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畜牧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2016年畜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2016年度畜牧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秦农牧﹝2016﹞54号),经县(区)申报审核后,拟定2016年度畜牧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单位共3个,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11月21日至11月27日)。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94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筛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秦皇岛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经园区自主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评审,经市农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拟认定北戴河新区现代水产品养殖加工工业园区等14家园区为2016年秦皇岛市现代农业园区,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升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水平,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廊农经[2019]7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1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07】3号)的安排部署,经养殖企业申报、县区畜牧主管局和财政局审核,市农业局复核确认抚宁新农绿康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年出栏14200头)、北戴河新区启邦养殖场(年出栏12408头)、昌黎县旺生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存栏奶牛2200头)3个养殖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若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