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工业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推广普及,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增强对全省工业节能减排的服务支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厅拟组织编制《2016年河北省工业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5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和引领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依据《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公示,确定了第六批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通知》(冀工信科【2015】384号)有关规定,经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拟确定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264项为2015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2016年,我厅将把、“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业国际合作作为区域合作的重要机遇,把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洽对接等活动作为重要抓手,继续创新招商引资和“走出去”工作模式,为产业提档升级搭建优质平台。为做好对外交流合作的基础工作,现就征集对外合作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工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的部署安排,为加快推进我省两化深度融合,大力建设制造强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2016年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工作。现就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工信部《关于征集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建议的函》(工信专项三函〔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研究提出相关课题建议。各单位于2016年1月27日前,汇总本单位课题建议书(每份课题建议书盖章纸件2份)统一寄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电子版发至邮箱wxr@ii.gov.cn。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国家暨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冀工信科〔2015〕150号)要求,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并公示,认定“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为2015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第二批项目验收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15〕839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依据《衡水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委托衡水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对衡水奇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申报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专家组分别签署了评审意见,拟认定衡水奇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申报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为“衡水市工业设计中心”。
按照《2020年河北省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将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拨打0318-2669911。
根据《衡水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衡工信〔2018〕6号)和《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基地评审工作。
依据《衡水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委托衡水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对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申报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专家组分别签署了评审意见,拟认定衡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申报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为“衡水市工业设计中心”。
为了建立健全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资金保障体系,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流程,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 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20〕14 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通知》(冀财社〔2020〕16 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疫情防治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根据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