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信〔2016〕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5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和引领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