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节函〔2016〕9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我省工业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推广普及,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增强对全省工业节能减排的服务支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厅拟组织编制《2016年河北省工业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征集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清洁生产技术,污水的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和装备,有毒有害原料(产品)的替代品等。
征集重点:高效电机、风机、变压器,电机、空压机、变压器、锅炉和窑炉系统优化技术与产品,能源梯级循环利用及余热综合利用、工业生产应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利用技术与产品。重点耗水行业节水和水重复利用、污水处理、非常规水应用技术与产品。高排放行业源头减污、脱硫脱硝除尘等末端治理、汞铅铬等重金属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技术与产品。大宗工业固废的大规模高值化利用、机电再制造技术与产品。
二、技术产品要求
推荐技术产品要求先进适用,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和较广应用范围(市场空间),节能环保效果明显,且已有成功应用实例。其中,推荐产品需生产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节能产品能效等级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工业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申报表》;
(二)技术(产品)简介,重点介绍本技术(产品)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技术工艺特点与原理、关键技术及创新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节能环保效果及经济性分析、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三)技术(产品)水平证明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专利证书、技术(产品)所获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五)产品企业标准(国标、行标),如果执行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应提交有关标准文本及中文翻译件;
(六)产品生产许可证(仅限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
(七)技术(产品)应用证明材料,2个以上典型案例以及用户对技术(产品)的评价,需加盖用户公章;
(八)其他相关证明和技术资料(企业认为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将重点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作为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做好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征集和筛选工作,推荐上报一批先进适用可推广的技术和产品。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河北省工业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申报表》,提供技术(产品)简介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法人代表要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于2月29日前,将推荐上报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汇总表及单位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单位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光盘。
联 系 人:刘 芳
联系电话:0311-87800251
附件:冀工信节函〔2016〕91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