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信〔2016〕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的部署安排,为加快推进我省两化深度融合,大力建设制造强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2016年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工作。现就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进行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运作,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或组织。
(二)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单项应用阶段及以上,拥有专门的信息化支撑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
(三)申报项目须在2016年底前竣工并完成验收。
(四)列入国家和省信息化类试点示范的,取得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或奖励的,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通过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试点示范。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经营管理、企业诚信、节能减排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试点示范方向
(一)“互联网+”研发设计创新。
1、支持开放创新交互平台、在线设计中心建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按需、众创、众设、众包等开放式研发设计模式。
2、支持产业链协同研发平台建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设计模式。
3、支持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面向全社会的研发测试、产品检验、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O2O)的公共服务新模式。
(二)“互联网+”生产模式创新。
1、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制造、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基于网络、数据驱动的线下资源线上配置的新型生产方式。
2、支持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发展智能装备和产品,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
3、支持工业云平台建设,推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测试验证等资源的开放共享,打造工业云生态。
(三)“互联网+”服务模式创新。
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和营销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和供应链协同,发展直销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或区域平台转化。
2、支持面向行业或产业集群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协同和互动发展,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从产品销售和广告营销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渗透。
3、支持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监测追溯、质量控制、故障诊断、远程维护等在线服务模式。
4、支持基于产品智能化、供应链在线化的信息挖掘,发展信用销售、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新业务。
(四)“互联网+”集成应用创新。
1、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联合,建设工业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形成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2、鼓励建设全业务全流程互联互通、协作共享的一体化平台,并逐步向覆盖全产业链拓展,实现市场需求、研发设计、原料采购、加工制造、金融物流、维护服务等资源的整合优化,支撑产业生态体系发展。
3、支持企业按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培育和打造数据驱动、网络协同、精细管理等新型能力,促进战略规划落地、业务模式创新和组织管理变革。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示范筹备和项目申报阶段(2016年1月20日-2月26日)。省工信厅印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各市组织申报。
(二)项目评定阶段(2016年2月27日-3月31日)。省工信厅开展项目政策性审查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并在厅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以厅文件发布试点项目名单。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6年4月1日-10月31日)。试点企业按照确定的试点方向,制定和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与我厅签订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协议,并组织项目实施。各市加强项目督导,组织企业每个季度末向我厅上报试点进展情况。我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
(四)验收推广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试点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相关材料,并总结经验模式,我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并具有可推广模式的企业,授予“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
项目支持和推广
(一)项目采取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省级财政对每个试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确定为试点项目后拨付65万元,剩余补助资金列入明年预算,待项目验收合格、总结经验模式后拨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也要争取对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资金配套。
(二)优先推荐试点示范企业争取国家“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两化融合等项目支持;优先支持示范企业申请省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项目。
(三)组织省内企业到示范企业进行学习观摩、行业对标,并在全省相关活动中宣传推广,提高和扩大企业影响力。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企业做好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地工信局要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
(二)各市工信局请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项目推荐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并将电子版发至我厅邮箱。项目推荐表由各市工信局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上报材料真实性核查基础上,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填写并盖章,推荐单位一栏由各市工信局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企业可在省工信厅网站(www.i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见附件)格式的电子文档。
六、联系方式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联 系 人:戴一诺、李 剑
联系电话:0311-87908721
电子邮箱:xinxiban@ii.gov.cn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2016年“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