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市、邯郸、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管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6〕5 号)要求,现将我省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我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示范平台(含首批复核通过的、第三批和第四批)共计 11 家(附件 3)。
二、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省管示范平台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检查。检查时间段为 2015 年 1 月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示范平台认真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 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查,包括以下内容。
1. 全年服务工作总结。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
2. 服务企业名单(100 家以上)。
3. 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平台进口设备的情况。
(二)请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1)和《填报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附件 2)。必要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部分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事项。
1. 请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www.ii.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www.smehb.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附件,按统一格式填报。
2. 请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前行文将检查情况报告、各示范平台工作总结(省管示范平台将自查工作总结、服务企业名单)等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zxqyc@ii.gov.cn。
联 系 人:王立杰 边少阳
联系电话:0311-87903836(传真)
附件:冀工信企业函〔2016〕49号附件.rar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 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