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质〔2015〕212号)第十四条规定,经县申请复核、第三方机构复查评价、省农业农村厅汇总核查和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怀远县等22个县(市、区)通过第二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查认定(具体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21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9号)要求,我省可推荐2名候选人。
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四五建设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遴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的函》精神,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形式审查、竞聘答辩、集体研究等程序,遴选出18位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现予以公示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农科(推广)函〔2021〕2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621号),经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畜牧处、农机装备处、省农技推广总站和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初审,拟推荐庐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13个推广机构和长丰县草莓协会等7个服务组织参加部遴选活动。
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土函〔2021〕455号)要求,经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拟推荐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萧县、泗县、五河县、颍上县、阜南县、定远县、舒城县、裕安区、桐城市、太湖县和歙县为我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现予以公示。
现将《2021年安徽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耕地检测函〔2021〕35号)要求,按照“自愿申请、择优推荐”的原则,省土肥总站组织专家对我省9家申报单位开展了现场考察。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第二届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的通知》(皖科协组秘〔2021〕14 号)精神,省农学会组织开展了申报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救灾备 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农种市函〔2021〕3号)要求,现就 做好2022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农秸组办〔2020〕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秸秆综合利用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39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蚌埠市、淮北市、蒙城县、阜南县、巢湖市等5个2020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21〕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社〔2021〕242号)精神,现对黄山市、马鞍山市、湾沚区、庐江县、天长市等5个2020年度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中国农学会关于征集 2021 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的通知》(农学(学术)发〔2021〕1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发〔2017〕67号),经项目申报、核查、评审、实地检查、审定等相关程序,并报经省“两利用”领导小组同意,拟命名五河经济开发区、怀远经济开发区为2020年度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第四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做好绿色优质农产品产业发展与质量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依据《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2018〕3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牧函〔2020〕338号)精神,现对阜阳市、六安市、埇桥区、长丰县、宿松县等5个2020年度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