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1-09-17 09:04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和市工信相关要求,现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符合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已入“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也可申报。 二、申报企业请于10月9日前,按省厅通知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经济发展局(管委会南院316室)。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河北省








区内各企业: 为指导企业申报第二批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研发、产业化、技改项目须已完成备案登记,项目为在建状态,已纳入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库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已达到500万元,已完成投资不超过90%。 二、项目备案日期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为在建项目。 三、已获得中央、省、市和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同一项目申报上级专项未通过的,不接受该项目申报。 五、同一法人单位承担各级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只储备、不评审。 六、项目备案机关属高新区,但项目实施地不在高新区的,不接受申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