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市农业农村委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指导、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天津市水产种业发展扶持及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2020年水产种业发展扶持项目进行验收,出具了验收意见。现对天津依差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东俊润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津宏发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水产种业发展扶持项目通过验收公示,公示时间7天。3月13日至20日。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业农村部农机发〔2019〕3号文)及《天津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2021年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见附件)。经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现予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
市农科院: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专项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农经〔2019〕663号),原则同意你单位所报《国家农业科学土壤质量武清观测试验站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现将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市农科院: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方果蔬保鲜技术集成科学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0〕84号),原则同意你单位《北方果蔬保鲜技术集成科学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现将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海新区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0〕86号),原则同意你单位《滨海新区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现将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海新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0〕81号),原则同意你单位《滨海新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现将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市农业中心: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0〕85号),原则同意你单位《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现将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清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0〕83号),原则同意你单位《武清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现将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宝坻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0〕82号),原则同意你单位《宝坻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现将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北辰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天津市蔬菜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发改批复(农经)〔2020〕79号),基本同意《天津市蔬菜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38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62号)批复的要求,9个涉农区共计29家企业完成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农业农村委分别进行了区级验收和市级抽验,现将通过验收的29个家企业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2月4日-2月10日。
近日,天津市委农办等5部门联合公布了2020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名单中,7个(乡)镇和31个村入选,这也是我市首次公布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津牧计财〔2018〕43号)《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9〕132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对你单位审核通过并报送的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经费申请材料开展市级审核,确定了符合补助条件的试点企业、动物数量及补助金额。现将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资金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单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强化补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分档参数的函》(农机政〔2020〕45号)等文件要求,经前期公示,现对《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公告稿)》(附件1)、《天津市2020年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公告稿)》(附件2)、《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告稿)》(附件3)和《天津市2020年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告稿)》(附件4),予以发布。自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