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营经济处时间:2021-07-26 14:54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继续组织开展对2021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市民营企业落实奖励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开展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营经济处时间:2021-07-26 14:48 市级各有关单位、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创新驱动战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等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研发,继续组织开展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的资助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开展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业农村部农机发〔2019〕3号文)及《天津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中心研究制定《2021年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第二批)》(见附件)。经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现予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落实好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9〕39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天津市静海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蓟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天津市天祥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保农仓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德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北辰区益多利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予以公示。
各涉农区的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天津市第一批至第十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区和有关单位初审上报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严格审核监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金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123家企业监测合格,继续保留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19家企业因主要指标不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或不能提供有效监测材料,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天津市种植业发展实际,我市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经组织申报、专家论证等程序,拟确定蓟州区和武清区承担玉米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区,宝坻区承担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区,市优质农产品开发示范中心、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天津技术服务中心和天津农垦小站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小站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现予以公示。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委开展了第一批至第九批监测合格和第十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经企业申请、区农委和有关单位初步审核、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共有123家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条件。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食品集团: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市委市政府对生猪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生产稳定恢复,满足“菜篮子”猪肉产品供应,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2021年重点生猪屠宰企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科院,食品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开展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相关区农业农村委申报,专家论证,拟由“宝坻天鹰椒”承担2021年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任务,现予以公示。
有关区农业农村委、市农科院、食品集团: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5号)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开展第七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文件要求,我们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各涉农区农委、市有关单位推荐,经专家评审,拟推荐8个单位申报农业部2021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现公示如下: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补助和“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82号)要求,我市组织实施了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现对2020年8月1日—10月15日期间购置能繁母猪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4月7日—4月13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85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现将《天津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第二批)》(见附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