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业农村部农机发〔2019〕3号文)及《天津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中心研究制定《2021年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第二批)》(见附件)。经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现予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落实好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9〕39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天津市静海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蓟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天津市天祥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保农仓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德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北辰区益多利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予以公示。


各涉农区的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天津市第一批至第十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区和有关单位初审上报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严格审核监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金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123家企业监测合格,继续保留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19家企业因主要指标不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或不能提供有效监测材料,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