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遴选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现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厅近期组织推荐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智慧物流信息示范平台应用发展的通知》(晋工信交通函〔2020〕42号)要求,经过公开申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环节,遴选出9家山西省首批智慧物流信息示范平台,现予以公示。
为贯彻习总书记视察山西“六新”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想和要求,加快推进新材料应用示范,解决我省新材料领域“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难题,我厅拟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与特色,研究制定《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9〕221号)相关要求,拟对以下项目予以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8月25日18:00前实名反馈。
根据《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9〕221号)相关要求,拟对以下项目予以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8月13日18:00前实名反馈。
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0年第271号政府令)的要求,为做好2020年(第二十四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9〕221号)相关要求,拟对以下项目予以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7月29日18:00前实名反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64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按照《2020年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对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向我办反馈。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要求,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全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20〕1102号)具体工作安排,为做好我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和发展指数评估,请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推进特种金属材料产业集群创新生态建设,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山西省钢铁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和2017-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0〕41号),山西省收到本地区逐级上报的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9540辆,补助资金78102.1万元。按照清算通知要求,山西省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了财务审查和资料审核,重点对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16年度车辆进行了实地抽查。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3家企业9539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现将省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对本地环保装备制造业(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检测仪器、固废处理装备相关)企业名单进行摸底梳理,组织有关企业填报规范企业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各县(市、区)负责对本地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于6月29日前上报市局科技节能科,市局将择优向省厅推荐。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202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好2020年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确保2020年底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比例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