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3 浏览:74次 来源:信息化处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遴选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现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请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s://www.miit.gov.cn/jgsj/xxjsfzs/wjfb/art/2020/art_c8d3424e001547208b6f2e8fcdae70b3.html)。

  (二)2020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推荐项目。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处)。报送材料包括《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以及各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俊波 0351-3040995  李刚瑛 0351-3046229

  邮箱:sxsxxh@163.com

  地址: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5层531办公室。

  附件: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