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6 浏览:68次 来源:信息化处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的工作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山西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四)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17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材料(同步发至邮箱:sxsxxh@163.com)报送省工信厅(信息化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俊波 0351-3040995,李刚瑛 0351-3046229

  地  址:太原市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5层省工信厅531办公室。

  附件: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方向)

     2-2.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方向)

     2-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工业互联网方向)

     2-4.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方向)

     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