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 〕5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81号)要求,我部对2011年和2014年认定的127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的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支持先进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引领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我部将开展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中国质量协会2018年将继续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现将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8〕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骨干企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网络安全法》,有效实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升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保〔2014〕368号),结合往年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和我部重点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我部制定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145号,简称《通知》,附后)要求,现将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要求,经各组织单位推荐、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徐工工业云平台建设等70个项目为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我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工信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并连续四年(2014-2017年)开展了贯标试点工作,且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工作中,工信部优先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中选择试点示范项目。现按照工信部《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28号)要求,就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为总结推广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将联合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评价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部署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458号)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决定启动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简称两创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有关规定,经平台申报、地方测评、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我部对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进行了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