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201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有关规定,经平台申报、地方测评、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我部对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意见公布如下:
一、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技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自动化研究所等98家示范平台通过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通过复核的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提出整改意见的示范平台(详见附件备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抓紧落实。2017年,我部将重点测评被提出整改意见的示范平台,测评不通过的将撤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二、撤销邢台中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科技世界网络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中国中原圣起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武汉市中小企业职业教育指导中心、湖北弘锦高新产业创业园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7家单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请上述单位所属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收回我部授予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子。
三、我部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示范平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测评。
附件: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通过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