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推进纺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能力建设和自主品牌建设,按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工信部消费〔2016〕39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组织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质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国家工业运行重点联系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5〕173号)要求,经过城市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预审、专家评审、网站公示,遴选出40个国家工业运行首批重点联系城市,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125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262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组织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遴选确定了海尔集团公司等50家企业作为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现予公布(见附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工信部产业〔 2016〕 105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决定启动 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动工业企业增强品牌培育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价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现予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围绕《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我部决定2016年继续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现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关于印发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规〔2012〕12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2〕46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2年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批复》(工信部规〔2012〕36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你部门负责开展2012年批复的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19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我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参评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名额为15个。为做好中国专利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来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请相关材料收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委托第三方机构,并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见附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5〕428号)要求,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相关协会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公示,确定了58家企业为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第二批),现予以通告。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633号)要求,由企业申报、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并经我部审核和公示,确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为2015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加强节能和绿色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组织申报工作。

为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部门预算)重点项目。

根据《钨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第1号公告)、《锡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第89号公告)有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第二批钨、锡行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