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我局在前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基础上,充分研究不同行业企业特点,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自荐条件,扩宽了企业评价方式。现将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充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3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时间、内容和形式,于2018年5月1日前,将《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我委联系人邮箱,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为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载体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落实告知承诺制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经信发〔2018〕7号,见附件1)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发〔2018〕8号,见附件2)中有关要求,我局将正式开展对前22批已批复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2020年度运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及时掌握全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系统运行监测,支撑政府宏观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和《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业重点企业统计预报表制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复函》(京统函〔2018〕124号)的内容,我委依法开展重点调度企业统计监测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关于“北京要发展,而且要发展好”和“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重要指示精神,形成以高精尖产业为核心的新型产业体系,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74号),现开展2018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做好2018年及以后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8〕117号)要求,现开展北京地区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为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机制,推动社会应用创新,推动我市信用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工作的感知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质监局联合公开征集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应用创新项目及试点合作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81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8〕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7〕1926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18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要求,经公开征集、评审,已确定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产品及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结合《北京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京政办发〔2019〕21号)中的重点任务,我局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18〕7号)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京经信发〔201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并完成了2019年度1-21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运行评价工作,其中,正常通过年度运行评价有506家(见附件1),需进一步整改提升的有131家(见附件2),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将评价结果予以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