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8〕117号)要求,现开展北京地区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四)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五)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2015-2017年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优先推荐。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专项支持的项目优先推荐。被认定为“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装备处。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工信部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春辉;010-57587792
邮箱:yangchunhui@bjeit.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624房间
附件1.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