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2018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6 浏览:56次 来源:规划发展处

京经信委发〔2018〕29号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关于“北京要发展,而且要发展好”和“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重要指示精神,形成以高精尖产业为核心的新型产业体系,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74号),现开展2018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2018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主题,择优支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稳定本市经济增长和促进投资有重要支撑的重点项目。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对高精尖产业的支撑。紧紧围绕《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等政策确定的产业方向,对标《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和《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技改目录》”),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高、新、轻、智、特”的高精尖产品创新集群,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强化统筹管理。完善项目库机制,常态化、敞口式遴选储备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和滚动管理。对构建高精尖产业支撑作用明显,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清晰,手续完备且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审后择优支持。

 三是紧扣企业资金融资需求。视企业发展阶段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灵活采取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重点方向

 (一)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重点支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以行业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大项目和大工程,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围绕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大力推动高精尖产业相关新一代共性技术研发和承接转化平台建设,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应用,构建高精尖产业创新生态网络。

 (三)“智造100”工程储备项目

 围绕汽车交通、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都市产业、新材料等领域,重点支持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京津冀联网智能制造应用示范等项目,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企业提质增效和智能化转型升级。

 (四)绿色化技术改造储备项目

 重点支持制造业清洁化改造、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循环利用示范应用等项目,引导工业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优化、绿色创新的理念实施绿色制造,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1.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2 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1.3 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

 2.产业创新中心

 2.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2.2 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北京市批复的产业创新中心。

 3.“智造100”工程储备项目

 3.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2 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4.绿色化技术改造储备项目

 4.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 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4.3 申报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4 申报单位不属于(不含有)《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的调整退出范围,不应生产北京市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二)项目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储备项目

 1.1 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1.2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1.3 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1.4 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1.5 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申请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式。

 1.6 优先支持列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三城”(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海外科研机构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产出的产业集群项目。

 2.产业创新中心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批复文件要求及所批复的建设方案,产业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2.1 组织体系完善,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创新体系及管理制度。

 2.2 保障机制完善,有保障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团队。

 2.3 符合建设方案要求,完成年度重点任务、质量、效益等。

 2.4 2017年年度评估合格且建设成效显著。

 3.“智造100”工程储备项目

 3.1 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3.2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3 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3.4 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目标产品应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市场前景。

 3.5 对本市智能制造应用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单位与本市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智能制造方向创新合作,对我市投资有拉动作用的项目优先支持。

 3.6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4.绿色化技术改造储备项目

 4.1 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4.2 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益,需测算出明确的减排量、节能量等绩效指标。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按资料清单提供(附件2)。

 2.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2份,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联合申报项目应加盖联合申报成员单位公章。

 3.电子申报材料应完成网上(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办事服务栏目)申报,未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对于2017年底征集,且已进入中介机构评审阶段的2018年产业创新集群、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智造100”工程等储备项目,申报单位可选择重新组织申报或按原申报内容补充材料,具体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二)联系方式

 规划发展处:57587506;

 科技标准处(新材料产业处):57587653;

 智能装备处:57587792;绿色环保处:57587582;

 军民融合处(央企服务处):57587109;电子信息处:57587807;

 汽车交通处(航空航天产业处):57587562;

 都市产业处(食品产业处):57587800;生物医药处:57587772;

 软件服务处(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推进处):57587519。

 (三)受理时间

 项目采取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直报两种方式,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各专业处室。

 (四)受理地点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专业处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