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做好2018年及以后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将《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格式见附加2),并于4月2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装备处(纸质版一式4份,另附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
2.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模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联系人:乔冰,联系电话:5758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