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8号),进一步推动我市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85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8〕157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开展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等申报工作。
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科〔2017〕315号)要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切实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1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厂环境的若干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开展2018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8〕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16号)的规定,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规范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科〔2018〕6号)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科〔2017〕315号)要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切实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1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16号)的规定,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规范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科〔2018〕6号)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按照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请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相关单位(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愿申报,并请于2018年5月2日前,将《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文档,逾期将不予受理。
为深入贯彻《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33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6〕118号)工作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委工作安排,我委继续开展2018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装备制造企业(含央企)中,对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
根据《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装备制造企业(含央企)中,对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组织开展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