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8号),进一步推动我市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85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
鼓励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企业总结提炼贯标成果,按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导向、原则和要求,系统开展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构建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能力体系。
1. 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创新与服务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以产品协同研制、可追溯、远程维护保养为代表的产品生命周期创新与服务,重点关注产品全生命周期研发、设计、制造以及服务等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用户需求的数字化快速定制研发,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一体化,在线、异地协同研发设计,众包研发,产品追溯与服务、以及基于智能装备产品的在线远程诊断、预警与维护等。
2. 面向供应链管控与服务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以集中采购、智能物流、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供应链管控与服务,重点关注采购、物流、生产制造、销售等供应链运营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信息网络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物流管理,基于互联网的用户实时互动与敏捷服务,客户订单快速响应与交付,以及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供应链融资租赁等。
3. 面向现代化生产制造与运营管理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以智能工厂、精细管理、智能决策为代表的现代生产制造与运营管理,重点关注工业装备和基础设施、制造过程、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包括但不限于装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产过程信息化,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经营管理与生产过程控制集成,数据驱动的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等。
4. 面向新模式新业态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以网络化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循环经济、工业云为代表的新模式新业态,在生产运营活动全面数字化、集成互联基础上,重点关注通过进一步智能化、协同化催生培育的新模式新业态,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化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基于产业链协同的循环经济、“双创”平台应用与服务和工业云创新应用与服务等。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试点示范
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鼓励平台企业联合各方资源提供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应用服务解决方案。
5. 平台建设系统解决方案。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云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面向大数据分析、工业PaaS基础环境搭建、行业机理模型和微服务资源池建设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关键问题,探索一体化解决方案。
6. 数据采集解决方案。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设备厂商、自动化企业开放设备协议、数据格式、通信接口等源代码,提供多协议解析、数据预处理、数据存储、元数据管理、边缘智能模块等多源异构数据连接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7. 工业企业业务上云解决方案。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围绕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云端迁移,提供面向工业企业业务上云的系统解决方案。
8. 工业APP供给能力提升解决方案。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工业APP开发创新,构建基础原理、工艺流程、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专家知识库,建设基础共性、行业通用、企业专用工业APP资源池,促进工业知识的沉淀、传播、复用与价值创造,提供提升工业领域技术、工艺、经验等知识供给能力的解决方案。
(三)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试点示范
围绕推动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节能降耗、精准运维、高效发电、效率提升,鼓励平台企业联合各方资源推动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用云。
9. 高能耗设备上云。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围绕炼铁高炉、工业锅炉等高能耗设备,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工况优化、故障诊断和远程运维等服务,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风险防范能力。
10. 通用动力设备上云。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围绕柴油发动机、大中型电机、大型空压机等通用动力设备,开展运行监测、故障预警、预测性维护、能效优化等服务,保障设备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
11. 新能源设备上云。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围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开展设备建模、功率预测、调度优化等服务,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并网效率。
12. 智能装备上云。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围绕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智能化水平较高的设备,开展设备资产管理、健康监测、运营优化、能力交易、安全操作等服务,培育网络化协同制造、供应链金融、设备租赁等新模式。
(四)信息物理系统(CPS)试点示范
鼓励制造企业联合系统集成企业、研究院所建立信息物理系统测试验证平台,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
13. 信息物理系统测试验证平台。在航空、石化、化工等行业构建面向设计、仿真、工艺、试验、质量、生产、能耗等环节的信息物理系统测试验证平台,开展物理单元建模、数据互操作、标准协议兼容、异构系统集成、工业信息安全等方面测试验证,推动跨界技术融合创新与集成应用。
14. 信息物理系统行业应用。在钢铁、电子、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信息物理系统示范应用,探索产品及生产过程虚拟仿真、研发制造一体化、企业资源管理与制造执行系统集成、新型工业操作系统及工业APP等应用模式,打造信息物理系统行业应用生态体系。
(五)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试点示范
引导制造企业探索基于工业大数据的应用服务新模式,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
15. 生产过程管理。推动装备、工程机械等行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产品质量管理、预测性维护等应用模式,提升产业链价值。
16. 大数据精准营销。推动汽车、电子等行业开展大数据精准营销,探索数据驱动的用户画像、需求预判、产品定制、广告精准投放等新模式,提升企业敏捷服务和精准服务水平。
17. 精细化能源管理。推动高耗能行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能源管理,探索节能诊断及预测、能源需求智能化响应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实现能源动态分析及精确调度。
(六)工业电子商务平台试点示范
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深化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应用和商业服务模式。
18. 大企业集采集销平台服务转型。引导大企业集采集销平台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转型,面向行业用户的采购销售需求提供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信息技术等服务,提高行业整体采购销售数字化、网络化、集约化水平。
19. 工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发展面向重点行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集网上交易、加工配送、大数据分析等于一体的工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提供一体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
(七)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
20. 产业合作。支持两国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围绕增材制造、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合作,提升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能力,支持两国企业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实现互利多赢。
21. 标准化合作。支持两国企业和机构围绕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车联网、云计算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测试床搭建、标准互认、技术路线图制定等合作,推动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互联互通,联合申请国际标准。
22. 人才培养合作。支持两国高校、职业技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围绕高级人才培养、职业技工培训、人才培训中心联合建设、校企合作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中高级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职业技工的智能制造技术和管理能力。
23. 示范园区合作。优先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选取入驻德企较多、德资比重较高、基础硬件设施较好、公共服务较完善、合作前景广阔的产业园区作为示范园区,培育完整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发挥示范园区带动作用和地区辐射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在本市注册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2018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7类23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方向不接收已确定为2017年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已列入2016、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以及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三)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方向的申报主体,须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取得认定证书;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试点示范方向的项目应具有已实施或应用的案例;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方向的项目应为具有合作基础且已实施的项目;申报其他方向的项目应为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正在实施的项目应在一年内建设完成。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做好本次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切实推选一批符合试点示范内容、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函。我委将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视情开展市级试点示范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二)各申报主体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和试点示范申报方向,认真填写《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3)。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于6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和所推荐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首页不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室)。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请左侧胶装成册,不得采用长尾夹、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文档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为 Word 版式,并请按照“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单位全称”的方式命名。
附件:
1.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2.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3.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信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 邓永红 李媛;
联系电话:83608083,8360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