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和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关于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9号)、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河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冀工强〔2016〕1号),推动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
按照《2017年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冀工信科节〔2017〕54号)要求,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省有关协会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积极指导工业企业建立完善研发机构。经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定、网上公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等810家企业研发机构符合《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予以认定,其中河北弘飞线缆集团有限公司由C级研发机构升级为B级研发机构。
为推进实施工业领域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培育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新产品,不断提高我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省厅组织编制了《2017年第二批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现将2017年第三批A级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17年12月25日-12月29日,公示期5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按照《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冀工信科〔2016〕211号),现将拟认定的2017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3日。对其中企业认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2017年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冀工信科节〔2017〕54号)要求,各级工信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积极指导工业企业建立完善研发机构。经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定、网上公示,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等309家企业研发机构符合《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予以认定。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精神,大力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工程,依据《河北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经各市工信局组织推荐,专家评审,认定滦县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等14个产业集群为河北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工信厅函〔2017〕13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培育做强区域品牌、提升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活动。经单位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拟认定宁晋县等29个县(市)、镇为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按照《2017年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冀工信科节〔2017〕54号)要求,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省有关协会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积极指导工业企业建立完善研发机构。经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定、网上公示,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681家企业研发机构符合《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予以认定。
现将2017年第三批A级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公示期5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工信明传〔2017〕97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要求,省厅对2014年认定的、2017年需复核的23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其中,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名单见附件);河北联冠电极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复核评价,撤销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有关规定,现将拟认定的2017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25日。对其中企业认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企业〔2015〕425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省厅研究确定了219家河北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自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以来,我省共有69台(套)总价超7亿元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享受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800余万元,有效盘活了重大技术装备交易市场,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成功带动我省超亿元装备“走出去”,推动了我省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为进一步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按照《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河北省2017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第二批)评定工作,并修订2017年《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根据《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拟确定石家庄市京华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219家企业为河北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