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企业〔2015〕425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省厅研究确定了219家河北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定石家庄市京华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219家企业为“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见附件)。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通告之日起,有效期三年。省厅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三、请各市局及时组织辖区内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提升方案,务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省厅备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和分析运行发展情况。
请各市局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引领带动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