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7〕15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8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四个方面,筛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2018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领域10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2个。
(三)请各市局按照《通知》要求,面向本地区大数据产业相关单位全面征集,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申报,并于12月15日前将《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三份)和市局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产业处,我厅将按照申报要求,择优推荐。
三、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张智杰 李建安 0311—87800805
电子邮箱:hbgxtxxcy@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050071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7〕155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