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申报通知要求,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包括69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33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须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上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通讯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邮编:100195)。
联系人:张燕宾;联系电话:66156268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