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京政发〔2016〕44号)、《北京“设计之都”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京科发〔2013〕373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管理,根据《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3〕177号),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3年认定的“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
二、复核程序
(一)单位申报。参加复核的设计创新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完成《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
(二)形式审查。市科委对复核表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进入复核考评;
(三)复核考评。考评采取会议评审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评审:按照领域相近原则进行分组。市科委组织专家审阅《复核表》及相关材料,听取各设计创新中心的汇报和讨论评议,根据复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记名打分,并提出考评意见。
现场核查:对于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实审查。
(四)结果公示。最终复核结果在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市科委提出。
(五)换发牌匾与证书。对通过复核的单位,换发牌匾与证书。
三、复核标准
(一)符合《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包括:
1.设计创新中心所在单位或机构无注销、迁出等影响设计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变动, 有较好的开展设计活动的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以及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2.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高于50%(含);工业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服装设计、时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领域复核周期内每年设计服务收入高于300万元(含),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复核周期内每年设计服务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
3.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重视设计创新工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能为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创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知识产权总计不低于10项;
4.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复核周期内设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业绩突出,逐步向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其中经营情况、设计项目数量、知识产权及获奖情况采取量化评价。
(三)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复核周期内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设计创新投入稳步增加,设计创新产品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设计部门投入、知识产权及获奖情况采取量化评价。
(四)产业引领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和区域合作。
(五)重视设计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人员结构合理。设计带头人具备较高设计水平与管理水平,能发挥领军作用。
(六)发展规划目标清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复核结果与管理
(一)复核结果
依据专家考评意见和打分排序,复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其他情况
1.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其他市科委认为应该撤销等情况的,撤销其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称号。
2.参加复核单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文件材料等失信行为的,撤销其“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资格,并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依托单位做出相应信用管理。
五、具体要求
1.资料准备:参加复核的单位填写《复核表》,填报内容真实、准确。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填写附件2,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填写附件3,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2.系统填报:单位需登录“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复核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cxzj.bjcy.net.cn:8080/SjzxSys),开放时间为2017年1月3日12:00至2017年1月13日17:00。初始登录用户名、密码均为证书编号,登录后请修改密码。
3.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单位,在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复核表》,在封面及承诺书处签字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胶装1份,于2017年1月19日前,报送至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马甸桥西北角泰思特大厦B座909)。
4.准备会议考评材料,参照《复核表》内容,准备汇报PPT,汇报时间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对于不参加复核或者中途退出的单位,须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视为放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昭、费英杰、王萌萌
咨询电话:82005278、82005360、82002895
系统填报技术支持:13161149996
特此通知。
附件:
2.《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复核表》(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doc
3.《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复核表》(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