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4 浏览:25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助力经济平稳运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信息消费重点领域,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着眼消费、着力供给、着重创新,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的遴选和推广,推动提升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培育可复制、推广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挖掘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内容

(一)生活类信息消费

1.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鼓励利用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支持数字影音、网络娱乐、健康生活、疫情防护、复产复工等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开发与创作。研发数字展馆、VR旅游、AR购物等创意内容,支持融合型、分享型和沉浸型数字内容与服务。

2.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商贸、餐饮、药业等生活服务类业态加快数字化改造,利用小程序、移动APP或依托综合电商平台建立采购、销售及预约渠道。支持将平台服务资源和能力与线下实体对接的新零售模式。鼓励面向社区、乡村等场景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发展。推广“无接触配送”,提升消费便捷性,培养居民新兴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

(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3.在线医疗服务。支持发展在线咨询、在线问诊、在线挂号和药品配送等医疗服务移动应用,开展在线医疗教育和培训,培育线上问诊消费习惯。鼓励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提高远程诊疗、医学分析的诊判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资源供给与需求的高效配置。

4.网络教育服务。鼓励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网络教育的创新应用。支持在线课堂、直播互动、虚拟课堂等教学应用软件开发与平台建设。发展线上网络教育与线下校务管理、行政办公、后勤服务、教学教研、家校连接、学生成长等校园应用场景深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教育新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和普惠化。

(三)行业类信息消费

5.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拓展农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行业企业将产品服务资源、供应链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线上共享,实现生产加工、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需求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构建支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线上协同实施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6.行业信息化服务。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依托信息技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培育支撑传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支持协同研发、无人生产、远程运营、在线服务等综合集成服务。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融合,鼓励信息消费供给侧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四)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7.智能防控创新产品。支持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远程操控等技术的智能防控防疫创新产品研发。发展精细化无人机、防控防疫机器人、智能药箱、智慧温感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消杀监控等智能防控类产品。

8.前沿科技信息产品。支持5G手机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5G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智能化升级,带动基于交互技术、增强现实、8K/超高清等终端产品的创新,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支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服务机器人、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五)信息消费支撑平台

9.远程办公服务平台。加强协同办公、远程办公等急需服务的培育力度。支持发展为用户提供通讯交流、文档协作、视频会议、文件管理、云端存储等产品服务,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的数字化协同办公系统,满足线上办公需要。培育在家办公、异地办公、移动办公等远程办公习惯和业务模式,实现各方面间信息的同步安全交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在成熟商圈、旅游景区、街道社区等区域,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店)建设。利用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等手段,展示销售信息消费产品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推广本地特色产品,推广无感支付、无线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不断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2.示范内容包括上述5类领域10个方向。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各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本领域内符合示范项目申报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胶装文件(一式叁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室),我局将对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并推荐上报工信部。

4.各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进行示范项目申报,同时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材料不齐全、不真实、逾期者,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对列入示范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要自愿接受工信部及我局组织的情况跟踪和宣传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2020年4月14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 邓永红;

联系电话:83608083)

(此件主动公开)